贈與合同佔有改定無效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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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贈與合同佔有改定無效情形有哪些?
贈與合同佔有改定無效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二、贈與協議怎麼寫?
贈與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並結合實踐,贈與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贈與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地址。
(2)贈與財產的名稱、種類等。如果一次贈與的財產是多種的,雙方應當分別寫明每一種財產。
(3)贈與財產的數量。一次贈與不同種類財產的,應分別載明每一種財產的數量。
(4)贈與財產的質量情況。在附條件的贈與中尤其應當寫明財產質量情況。
(5)贈與人交付財產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6)附條件的贈與,應寫明受贈人所負的義務。
(7)需要辦理贈與的財產登記等手續的,應說明辦理有關手續的期限和要求。雙方就這方面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關於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等的規定。
(8)贈與人的撤銷權行使條件。當事人可以對撤銷權進行約定,也可以不約定。在未約定情況下,當發生法律規定的事實時,贈與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
(9)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在現實生活當中佔有改定這種方式完全是保護法律規定的,但是有一些佔有改定在具體實施過程當中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主要還是因為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到集體或者說是他人的利益了。這個時候是在法律效益當中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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