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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社保新政是如何規定的?

重慶社保新政是如何規定的?

一、重慶社保新政是如何規定的?

重慶社保新政是如何規定的?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統計局關於做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援穩定和擴大就業,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第一條 減免社會保險費

(一)免徵全市各類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

(二)減半徵收全市各類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條 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在減免政策執行期內(中小微企業2月至6月,大型企業2月至4月),可申請緩繳從當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期最長可延長6個月(即:2月應繳費最長可延長至7月,3月應繳費最長可延長至8月,依此類推)。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第三條 確定原則及辦理程式

(一)享受減免政策的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由市統計部門按照工業和資訊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確定大、中、小、微型企業型別後交由市人力社保部門,市人力社保部門分割槽縣下發區縣人力社保部門直接辦理,無需企業申報審批。享受減免政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以本通知下發之日前經有關部門登記註冊的單位型別為準。

(二)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向參保地人力社保部門提交徵收期延長申請,人力社保部門會同稅務部門稽核辦理,並報市人力社保局、重慶市稅務局備案。

第四條 其他事項

(一)各級人力社保、財政、稅務、統計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社會保險工作,確保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等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二)企業(單位)已繳納了減免期間應減免的社會保險費的,多繳的部分可以抵繳下期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或選擇退費。

(三)階段性減免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要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申報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

二、社保辦理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檔案批覆。

(6)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影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影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影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由於單位負有給本單位職員繳納社保的義務,故此重慶市等地區的單位,在聘用一個新的職員之後的三十日之內,就需要按照法律規範、當地最新政策等的規定,完成社保的繳納義務。

標籤: 新政 社保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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