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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傷保險條例主要有哪些方面規定?

企業工傷保險條例主要有哪些方面規定?

一、企業工傷保險條例主要有哪些方面規定?

企業工傷保險條例主要有哪些方面規定?

企業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保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企業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中注意事項

1、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裡“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

3、“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裡“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4、有權申請工傷認定的“工會組織”包括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以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各級工會組織。

5、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式。

6、“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這裡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的期間是指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止。

7、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職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8、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卹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綜上所述,根據企業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制定和實施,更加有利於保障企業職工工傷依法享受賠償待遇,同時可以對企業職工因工受傷或者職業病等工傷認定標準、賠償適用範圍以及工傷保險的徵繳要求、工傷賠償計算方法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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