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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合同書

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合同書

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合同

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合同書

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合同書

深房地轉字( )第 號

一九 年 月 日

房地產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職務: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職務: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深圳市  地段(地塊編號:  )擁有房地產,名稱:  數量:  ,現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為(1)出售(2)交換(3)贈與(4)繼承

土地面積:     m2

其中:基底分攤面積   m2

公用分攤面積   m2

其它( )面積   m2

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 m2

物業部分為:

十 元,(小寫: 萬元);並於 年 月 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 土地使用年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使用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原《條例》公佈前行政劃撥的用地和歷史用地,必須履行特區有關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從 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第八條 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併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後,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 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第八條之規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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