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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折價抵債合同

房屋折價抵債合同

房屋折價抵債合同

房屋折價抵債合同

{子問題開始}房屋折價抵債{子問題開始}合同

{子問題開始}抵償人: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受償人{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抵償人: {子問題開始}(以下簡稱甲方)

{子問題開始}受償人: {子問題開始}(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甲方以其安置房屋向乙方折價償還到期債務的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2012年1月27日,甲方借到乙方借款135000元(大寫:壹拾叄萬伍仟圓整),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條一張,甲方承諾在2012年2月6日前向乙方歸還該借款。現借款歸還時間已到期,但甲方無力償還該借款,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其與貴陽市白雲區房屋徵收管理局在2011年10月28日簽訂的《貴陽市白雲區房屋徵收產權調換補償協議》中約定置換給甲方屬於甲方的120平方米的安置房折價抵償給乙方,該安置房位於貴陽市白雲區麥架鎮商專安置點。

第二條 折價抵償方案:

甲方將其所有的120平方米的房產全部抵償給乙方,甲方欠乙方的135000元債務清償完畢,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併抵償給乙方。乙方將其所有的貴AL778起亞轎車和人民幣20000元作為補償給甲方的差價。即在折價抵償後,甲方所有的120平方米的安置房的產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屬於乙方所有,乙方所有的貴AL778轎車屬於甲方所有,並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00元。

第三條 甲方折價抵償的房屋,系其與貴陽市白雲區房屋徵收管理局簽訂《貴陽市白雲區房屋徵收產權調換補償協議》中約定,徵佔甲方原位於貴陽市白雲區麥架鎮麥架村印臺組42號的房屋後,補償安置給甲方位於貴陽市白雲區麥架鎮商專安置點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屋總面積為240平方米,因該房屋系甲方與其前妻鄒賢敏的夫妻共同財產,甲方已與其前妻離婚,甲方將屬於自己的120平方米房產贈送給兒子黎浩然,現贈送的安置房還未修建,也未交付給黎浩然,甲方撤回對兒子的贈送,將該120平方米安置房屋折價抵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應當保證對所折價抵償的房屋享有完全、合法、獨立的處分權,保證屬於個人所有財產,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第五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於本合同項下的房產修建完成交付之日起10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 2、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20天內,及時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第六條稅費分擔: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30日內協助甲方將貴AL778轎車過戶到甲方名下,過戶相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差價補償款3000元,剩餘補償款17000元在本合同約定的折價抵償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後再向甲方支付。甲方在2012年1月27日向乙方出具的借條,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折價抵償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後歸還給甲方。

第九條 以甲方名義償還的安置房的房屋樓層、戶型及還房套數的確定,及抽籤、選號、房屋權屬證書辦理、過戶至乙方名下等全部事宜由乙方辦理,甲方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與乙方辦理授權委託公證

第十條 房屋建設期間的週轉過度費約定。甲方與貴陽市白雲區房屋徵收管理局簽訂《貴陽市白雲區房屋徵收產權調換補償協議》中約定的前18個月的過度費屬甲方所有。如過度期超過18個月,本合同約定的折價抵償房屋仍未交付,超過期間的過渡費或者相關補償屬乙方所有,如該費用由甲方領取的,甲方應當在過渡費領取後三日內支付給乙方,並同時向乙方出示過渡費的計算依據。

第十一條如本合同約定的房產因開發商原因導致不能在拆遷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交付或者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第三方原因導致不能交付或者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甲方應當依法及時通過協商、訴訟等途徑,要求開發商或者第三方及時將交付房產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以便及時將房產交付給乙方和過戶給乙方。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撤銷、終止、解除本合同或者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保證義務不屬實,導致本合同被變更、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部分無效的。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歸還135000元的借款,從借款之日起至該款還清之日止,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向乙方支付利息;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差價補償款;歸還乙方已交付的貴AL778轎車,並支付車輛使用費100000元,並同時按照合同被變更、撤銷、解除或者確認無效、部分無效時約定折價抵償房屋的市場價10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除應當及時交付給乙方外,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約定折價抵償房屋應當交付給乙方時的市場價值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地產權屬證書過戶時間及時將房地產權屬證過戶給乙方,除應當及時將房地產權屬證過戶給乙方外,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約定折價抵償房屋應當交付給乙方時的市場價值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除按照合同約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外,如給守約方造成其他損失,全部由違約方賠償,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如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1、房屋辦理過戶登記後,如發生房屋徵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屬乙方所有。

2、如因非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第三人原因導致本合同約定的交易房屋未能修建,因未能修建本合同約定房屋所獲得的一切賠償屬乙方所有,甲方應當積極主張權利,將獲得的賠償款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十五條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六條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 2、乙方承諾:真實地願意用對甲方的債權及相關權益抵換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十七條本合同簽訂地為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乙雙方身份證、拆遷協議影印件、甲方離婚證影印件。

{子問題開始}甲方: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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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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