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裡的爭議解決在甲方訴訟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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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已經約定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轄,那麼合同履行地法院就無權管理了。
民訴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這個是涉及到協議管轄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協議管轄。但是需要注意三點:
一、是合同糾紛或者財產性民事糾紛;
二、雙方需要簽訂書面的協議,包括具體的內容;
三、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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