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標準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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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標準格式
{子問題開始}_______人民法院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
( ) 執字第 號
:
本院在執行 一案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 年 月 日 向本院申請向你(或你單位)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
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1條、第67條的規定,通知如下:
1.你(或你單位)應在收到本通知後的十五日內直接向申請執行人 履行你對被執行人 所負的到期債務 元,不得向被執行人清償。
2.如有異議,應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通知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3.收到本通知後,仍擅自向被執行人 履行,造成已履行的財產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財產範圍內與被執行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外,本院將依法追究妨害執行的法律責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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