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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夫妻戶口本合併

深圳夫妻戶口本合併

深圳夫妻戶口本合併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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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夫妻戶口本合併

雙戶口不能合併。根據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公民有兩個以上常住戶口的,公安機關應當按規定及時登出其非法登記的戶口。如果公安機關未發現擁有兩個戶口情況的,當事人應主動向公安機關要求登出其中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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