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要結婚證嗎?
- 出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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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定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父母的結婚證。申請出生醫學證明提交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檔案;
3、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式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週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①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②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式:
①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②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三、出生證遺失補辦手續
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只是嬰兒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記錄和證明,是衛生部門專有的職權。而結婚證是民政部門的事,而準生證是計劃生育部門的事,與衛生部門無關。提供父母的相關資訊就可以了。所以,只要小孩是在醫院出生的,就一定會給辦《出生醫學證明》,只收工本費35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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