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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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在解除同居關係的時候,可能涉及到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做出處理,同時也要對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的撫養權做出協商。此時協商一致的話,就要簽訂一份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協議,那麼這個協議的內容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協議內容包括哪些
同居財產協議是同居雙方對同居期間及同居之前所有財產進行約定所簽訂的協議。因此,同居財產協議需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協議雙方的姓名、住址、年齡、婚姻狀態、身份證;
2、 協議雙方對同居期間需要約定的事情進行的約定,如,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的分割,同居期間子女的撫養情況。
3、 協議時間,如該協議自簽訂時起兩年之內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關係時有效。
二、書寫同居財產分割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協議雙方當事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訂立同居財產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採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3、同居期間財產協議的物件必須是同居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不能處分屬於其他人的財產,不屬於同居雙方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財產協議的客體。
4、同居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5、在寫同居財產協議時,要儘量對財產的形式等作詳盡的約定,以便日後可操作性。
以上就是對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介紹,當事人在書寫該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建立在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之上,否則的話協議是不會發生法律效力的。而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也應當注意一下上述事項。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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