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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代辦開戶規定是什麼?

監護人代辦開戶規定是什麼?

一、監護人代辦開戶規定是什麼

監護人代辦開戶規定是什麼?

1、境內16週歲以下:由監護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監護人關係證明或人民法院、有關部門出具的指定人員代理開戶的正式檔案。可留存監護人或存款人本人經實名認證的手機號碼。

2、境內16-18(週歲):可以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任意網點辦理(若有效身份證件仍無法準確判斷開戶申請人身份的,需出具輔助身份證明材料),也可以由監護人代辦,如由監護人代辦則需出示雙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監護關係證明。需預留監護人或存款本人經實名認證的手機號碼。

二、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三、監護權的終止

1、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3、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4、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想要辦理銀行卡的需要由監護人陪同或者是監護人攜帶相關的檔案給孩子辦理銀行卡。年滿16週歲的可以自己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辦理銀行卡。但是要注意,未成年人辦理的銀行卡是有功能限制的,具體需要參照銀行的規定。

標籤: 開戶 代辦 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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