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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置房如何立遺囑?

關於安置房如何立遺囑?

一、關於安置房如何立遺囑?

關於安置房如何立遺囑?

可以通過自書遺囑 、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來處理,對於因拆遷獲得房產,尚未取得房產證,但當事人的權屬已經明確的,這種情況是可以立遺囑的。如果沒有獲得產權的則是無法進行遺囑處理的,安置房可以書寫遺囑然後進行公證,但是必須要事先拿到房產證才可以,房產公證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產公證所需材料

1、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房屋產權證(如未取得房產證,提供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3、要求公證的協議書或合同;

4、公證人員認為必須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證申請

1、提交上述材料後,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

資料審查;

2、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詢問當事人若干問題,當事人配合公證員誠實作答,並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主要就是問對相關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明白,協議的簽訂過程是否存在欺騙、誤導、強迫,並告知當事人協議簽訂後的法律效力及後果);

3、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協議或合同簽字,公證完成。

二、房產公證如何辦理?

1、委託公證

委託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委託人的授權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一般適用於墊資/擔保業務或銀行貸款、繳稅、過戶等所需的公證。

如果是已婚,委託公證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受託人的身份證、委託書文字、房屋買賣合同。如果是未婚,需要身份證、戶口本、未婚宣告書和單位人事部門的證明信(份額公證)、民政局開具的單身證明(委託公證)、房產證、受託人的身份證、委託書文字、房屋買賣合同。

2、房產繼承公證

房產繼承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繼承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並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在繼承房產或其他財產時需要用到。在諮詢公證員後提供相關材料。

3、房產贈與公證

房產贈與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贈與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贈與人的贈與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所需材料需要申請人自行諮詢公證員。

4、房產遺囑公證

房產遺囑公證公證處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遺囑人設定遺囑的當方面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所需具體材料需申請人自行諮詢公證員。

5、份額公證(共有協議公證)

對於共同購買、房產約定份額的使用份額公證。一般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公證:如果房產不是按照均分(各50%),而是按照約定的份額。

安置房的遺囑處理在法律上並沒有什麼區別,涉及到相關情況的處理,是需要基於實際的房產產權情況而定的,雖然安置房一般不允許交易,但對於遺囑的繼承上是可以按照遺囑人的意願來進行辦理的,還可以通過遺囑公證來進行認定。

標籤: 立遺囑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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