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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法定繼承案件是否可以一起起訴?

撫卹金法定繼承案件是否可以一起起訴?

一、撫卹金法定繼承案件是否可以一起起訴?

撫卹金法定繼承案件是否可以一起起訴?

撫卹金法定繼承案件是不可以一起起訴,因為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可以合併審理的一些案件的話,通常情況下它都具有一定的關聯性,是在性質方面可以合併起訴審理的,但是撫卹金和遺產的處理案件的話,是兩個完全不同範圍的案件不能一起起訴。首先,死亡撫卹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卹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死亡撫卹金髮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卹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因死亡而發放的撫卹金,帶有撫慰其家屬的性質。由於撫卹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故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其次,關於死亡撫卹金享有的主體問題,如果依據發放撫卹金的法律法規有明確的給付物件,或者是發放單位對給付有明確的規定,就應該按照規定處理,如果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則應該屬於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共有財產。

根據我國目前的政策,享有撫卹金的主體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是死者的配偶、直系親屬;

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撫卹金髮放標準

撫卹金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恤費等。

撫卹金髮放標準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卹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卹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物件、範圍、標準、數額、時限等發放。

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物件,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物件撫卹補助標準。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關於遺產方面的法定繼承的話,它是需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具體的繼承順序來發生繼承的,但是有一些人員關於這個問題會容易發生糾紛,及時需要進行起訴,而撫卹金的話它通常情況下是一個索賠型別的事項,兩者,不能夠一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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