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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認定放棄繼承

要如何認定放棄繼承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認定為放棄繼承。放棄繼承的主體,必須是已取得繼承權的人,並且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放棄繼承的時間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做出。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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