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和養父母、生父母之間的關係如何 收養關係解除後
- 收養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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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養關係成立後,在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親屬之間的關係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監護人,無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子女成年後也無贍養父母的義務。
2、收養關係成立後,子女和養父母之間形成相當於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關係。養父母成為子女的監護人,有撫養和教育未成年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養子女在成年後也有義務贍養養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的近親屬形成法律上的親屬關係。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十一條: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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