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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完月子離婚孩子給誰?

坐完月子離婚孩子給誰?

一、坐完月子離婚孩子給誰?

坐完月子離婚孩子給誰?

為了保障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在女方懷孕、分娩後一年內或者是終止妊娠後的六個月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而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是人民法院認為他們的情況特殊,確實應該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就不會受這種限制。

男女雙方辦理離婚之後,還處在哺乳期當中的孩子,原則上應當跟隨哺乳的母親,由母親來撫養。相關的政策檔案也表示,孩子在未滿兩週歲的情況下,一般跟隨母親生活,只有在下列這種情況之一的,才會跟隨父親生活:

第一是患有長時間治療但是一直沒有辦法痊癒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嚴重的疾病的情況,孩子是不可以跟隨母親生活的;

第二是母親本身生活條件允許可以撫養孩子,但是因為其自身原因而不履行撫養的義務,父親可以要求孩子跟隨自己生活;

第三是因為其他的一些特殊原因,孩子的確不能跟隨母親生活的,比如母親自身的經濟能力和她所在的生活環境可能會對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的,或者是母親的性格品行對於教育和幫助子女成長起不到正面作用的,再或者是因為母親曾經因為違法犯罪受到法律的懲罰而被判刑正在服刑根本不可能撫養子女等等的情況。

二、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具體規定

1、兩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能讓子女同住的;

(2)父母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時,有撫養條件不相等的義務;

(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不能與母親一起生活。

2、父母同意不滿兩歲的孩子隨父親生活,不會對子女的健康成長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3.對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要求與他們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給予優先考慮:

(1)進行了絕育手術或由於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隨生活時間延長,生活環境的改變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沒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生活,有利於子女成長,而另一方患有長期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其他情況,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上相同,雙方都要求子女與他們共同生活,但子女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輩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優先條件,在隨父或母生活時給予考慮。

5、父母對於十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與父親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其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想離婚但是孩子還在哺乳期,夫妻雙方是可以坐下來一起商議的,雙方協商以後所得出的孩子撫養的歸屬權,可以再自己到婚姻的登記機關去辦理正常的離婚手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就可以按照雙方的共同協商結果進行判定。

標籤: 離婚 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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