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法院如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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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原則上要求雙方自願,這樣才能通過協議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但要是在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卻不同意的情況下,此時雖然不能協議離婚卻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離婚也是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之一。但如果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這樣的情況下法院會怎麼判決?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男方起訴離婚有什麼限制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男方起訴離婚有什麼限制嗎?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做出這樣的限制是為了保護胎兒、嬰兒的健康,維護婦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男方撤回訴訟。如果男方堅決要求離婚,不肯撤回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做出不受理案件的決定並通知男方。
但這一限制由兩點例外:
(一) 如果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吧受此限制。因為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往往都是無法繼續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體上的折磨。如不及時受理離婚,可能會損害婦女、胎兒和嬰兒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間女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受理。至於是否准許離婚,還要經過審理後再行決定。
(二) 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
二、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法院如何受理?
一般情況法院不會直接判決離婚,都是先進行調節,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如何受理?在女方無重大過錯前提下,法院是不準離婚的,沒有新的情況發現,在6個月內原告是不可以起訴的,但是被告不受限制,可以隨時起訴。
大多數情況下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延長,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在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法院調解不成,將在6個月後男方在起訴情況下,直接判離婚。
在起訴離婚的情況下,其實並不要求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通常法官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的話,則就會對離婚案件作出宣判,此時不管女方是否同意,只要符合了規定的離婚標準,則同樣也是會判決夫妻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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