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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離婚協議簽完是否算離婚

在民政局離婚協議簽完是否算離婚

在民政局離婚協議簽完不算離婚,還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我國實行婚姻登記制度。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30日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屬《民法典》新增。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法典》於2021年1月1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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