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的冷靜期要多久 離婚 關注:1.67W次 離婚冷靜期三十日,目前離婚冷靜期尚未實施,根據我國《民法典草案》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標籤: 期要 冷靜 離婚 婚姻家庭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ating/lihun/vpjkl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