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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時聊天記錄是證據嗎

訴訟離婚時聊天記錄是證據嗎

訴訟離婚時聊天記錄是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資料,而電子資料屬於證據的一種,電子資料是指電子郵件、電子資料交換、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顯然,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任何證據都必須經過質證、認證,聊天記錄也不例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訴訟離婚時聊天記錄是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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