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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在哪裡起訴離婚

一般離婚在哪裡起訴離婚

一般離婚我國要到被告的住所地管轄下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離婚,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話,多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般離婚在哪裡起訴離婚

(一)當事人首先要確定法院的地區管轄權。我國對此的通行做法是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這一原則適用於絕大多數民事案件,通常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被告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去哪個法院起訴離婚通常情況下,我們根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離婚訴訟的法院管轄,但是有些時候,這種做法並不便於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或者會影響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

但是,離婚訴訟的法院管轄還存在一些特殊情況: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訴訟通常應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另外有幾種特殊情況如下:

1、對不在國內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被勞動教養和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或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所,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離婚訴訟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國內起訴離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轄。

以上就是對離婚在哪裡起訴離婚這一問題進行相關解釋回答,一般情況下都是要到配偶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所管轄進行離婚訴訟即要到配偶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相關的手續;同時在辦理相關的離婚手續時也是要遵守相關的法規的。

標籤: 離婚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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