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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婚罪追訴標準是怎麼樣的?

破壞軍婚罪追訴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破壞軍婚罪追訴標準是什麼?

破壞軍婚罪追訴標準是怎麼樣的?

1、破壞軍婚罪追訴標準是必須明明知道是現役軍人的配偶,但是仍然跟他結婚或者是同居的。根據《刑法》第259條的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應當立案。

2、報案人需要準備證據證明客觀上存在“有人實施了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所謂同居,是指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一定時期內公開或者祕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為。它以兩性關係為基礎,同時還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經濟關係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關係。其既不同於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也不同於暗地裡自願發生性行為沒有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的通姦行為。與現役軍人的妻子形成事實婚姻屬於與之結婚的範疇,構成本罪。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姦,從立法本意上講則不能認定為犯罪。所謂結婚,是指與現役軍人的配偶採取欺騙手段騙取結婚登記或者雖未登記但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實婚姻的行為。

二、破壞軍婚罪的行為包括哪些

破壞軍婚,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姦罪,主要是對非軍人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姦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破換軍婚罪的行為型別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姦型,下面具體給大家介紹這幾種型別: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祕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

(三)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於破壞軍婚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是屬於現役軍人的配偶,但是其他的人員破壞軍人的婚姻制度,所以仍然跟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是結婚的,那麼將會按照我們國家刑事判決當中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標籤: 追訴 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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