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去民政局需要帶什麼
- 離婚
- 關注:8.17K次
雙方協議離婚的,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或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ating/lihun/6pgr9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