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需要帶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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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
4、免冠單人照片。
《民法典》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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