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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被起訴是先收到簡訊還是傳票?

離婚被起訴是先收到簡訊還是傳票?

一、離婚被起訴是先收到簡訊還是傳票?

離婚被起訴是先收到簡訊還是傳票?

法律並無規定,簡訊通知是現在法院通知方式的一種,並無先後順序。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不成時,或其中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想要離婚時,大家就會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進行離婚。在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原告應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其相應的副本,相關的證據材料,如結婚證、孩子出生證明、財產證明等等,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後,會進行立案。法院立案後,一般來說在5日內,會將傳票、送達回證與起訴書副本等材料一起送達給被告,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起訴離婚法院立案後對方多久能收到傳票?

起訴離婚法院立案後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內。法院立案後應該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後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採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後採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採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一)直接送達的介紹

直接送達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派員將訴訟文書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直接送達的特點是承辦案件的司法機關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收件人,而不通過中介人或其他中間環節。根據法律規定,送達通常應當將訴訟文書交給收件人本人,由收件人本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的日期,並且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屬或所在單位的負責人代收,代收人也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的日期,並且簽名或者蓋章。公安司法機關送達訴訟文書,一般應當以直接送達為原則。因為直接送達可靠性強,所需時間短,效率高,通常重要的訴訟文書均應儘量採用這種方式。

(二)留置送達的介紹

留置送達,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絕簽收向其送達的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留在收件人住處的送達方式。留置送達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即只有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絕接受訴訟文書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才能採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時也找不到代收人時,小能採用留置送達。留置送達的程式是,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情況下,送達人員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訴訟文書留在他的住處,並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訴訟文書的留置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綜上所訴,收到法院傳票應該冷靜下來,搞清楚是因為什麼方面的原因被起訴,對症下藥,並且蒐集相關的證據對訴訟的內容進行反駁,以證據為中心,從容應對庭審,在對應的開庭日期準時參與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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