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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幾年後還有離婚冷靜期嗎?

分居幾年後還有離婚冷靜期嗎?

一、分居幾年後還有離婚冷靜期嗎?

分居幾年後還有離婚冷靜期嗎?

《民法典》施行後,離婚冷靜期是協議離婚的法定程式。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必須要按照法定的程式辦理,無法避開30天的冷靜期。

如果想通過訴訟離婚,法律規定離婚訴訟應當進行調解,現在有些法院也以“調解”之名推行“30天冷靜期”。此外,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需要先準備起訴材料,然後進行立案,立案後法院進行分案,分案後進行調解,這中間需要的時間也不一定會少於30天。如果雙方確實協商一致要離婚,最好還是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沒必要為了規避離婚冷靜期而選擇法院訴訟程式。

二、離婚的程式有哪些?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分居幾年之後還是有離婚期的,這是《民法典》實施之後的法定程式。離婚的程式主要是:準備當事人雙方的證明材料包括離婚協議書等;工作人員進行稽核;通過之後簽名,然後領離婚證。

標籤: 分居 冷靜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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