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申請領結婚證需要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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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其實也就是辦理結婚登記,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男女申請辦理結婚證的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提供需要的證件材料,同時還要按照一定的程式來辦理才行,因而很多人就比較關心領結婚證需要幾天。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領結婚證需要幾天
在我國,結婚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締結婚約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才有效。那麼婚姻登記需要多長時間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由此可知,婚姻登記的時效是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因此,登記結婚需要一天的時間就可以了。
二、法律對登記結婚有哪些規定
(一)結婚登記的條件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的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此,登記結婚的條件是: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婚姻無效以及法律後果
1、婚姻的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2、婚姻的撤銷。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無效或者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同時也提交了相應的材料,那此時辦理手續就比較快,最多半天就可以領證。但要是遇到一些比較特殊的日子,如2月14日,5月20日。如果沒有進行提前預約的話,那可能當天就有可能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畢竟這種日子裡面申請結婚登記的人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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