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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意外傷害有哪些賠償?

孩子意外傷害有哪些賠償?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和其他合理的治療康復費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給予殘疾生活扶助和殘疾補償。

孩子意外傷害有哪些賠償?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8歲以下的兒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遭受或遭受物理傷害在學業和生活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不得承擔那些能證明他們已實現了他們的教育和管理的責任。八歲以上不滿十八歲的兒童,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承擔責任。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未能履行其教育和管理職責。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可以減輕其監護職責。如果孩子有財產,他可以用自己的財產支付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權責任的法律人的共和國中國侵犯他人,導致人身傷害賠償醫療費用,護理費用,運輸費用,和其他合理的治療和康復費用,以及減少收入由於失去了工作。造成殘疾的,還應當給予殘疾生活扶助和殘疾補償。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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