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書要怎樣寫才有效
- 家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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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協議書只要是真實地意思表示,不存在違法強制性規定的條款,都是有效的。離婚協議儘量不要使用“淨身出戶”這個詞作為違約條款,因為實踐當中這樣的情況多數會導致財產分割顯失公平的情況,即便有錯,也是過錯和懲罰尺度要相當才可能,也不宜對某些行為,或者生活開支,約定得過於細緻,否則不易執行。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第四款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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