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案例 >

夫妻共同財產賣了妻子不知情怎麼辦?

夫妻共同財產賣了妻子不知情怎麼辦?

夫妻共同財產賣了妻子不知情怎麼辦?

一、夫妻共同財產賣了妻子不知情怎麼辦?

可以請求撤銷這個行為,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資產,一般被認定無效。

夫妻共有的房產如果在雙方並未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應該是登記在兩個人名下的,賣夫妻共有房屋財產必須兩個人都簽字,才能有法律效力。否則該房屋不能過戶給買方。如果該房子是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房產或者要求男方賠償損失。

但如果夫妻一方所賣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久需要夫妻雙方協商,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將房屋出賣。假如一方賣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而另一方不知情的話,那麼另一方可以不知情為由主張該房屋買賣無效,但這種情況下夫妻需要對買房屋的第三人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補償。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一方賣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而另一方不知情的話,另一方以不知情為由向法院申請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時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配偶在賣房的時候自己的確處於不知情的狀態,假如證據不足以證明自己不知情,那麼法院將不支援認定該買賣合同無效,而是認為賣房行為是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一)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三)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賣了夫妻共同財產,但妻子不知情屬於無效的法律行為,夫妻倆沒有約定的前提下,婚內共同財產需要平均分割,要一人一半,若是有約定,可以按照約定的分割方式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有時間的限制,必須是在結婚之後獲得的財產,才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ating/jiatinganli/y6d9x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