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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以後的繼承權當事人還能索回嗎

放棄以後的繼承權當事人還能索回嗎

一、放棄以後的繼承權當事人還能索回嗎

放棄以後的繼承權當事人還能索回嗎

如果放棄繼承權以後後悔的話,能否繼續繼承需要看具體情況。

繼承人放棄繼承後是否可以反悔,分兩種情況考慮。

1、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反悔的,因為遺產還未分割,遺產還不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如果各繼承人同意,應允許其反悔。在訴訟中,則由法院根據其理由來決定是否允許其反悔。

2、在遺產處理後反悔的,因為遺產已分割完畢,遺產已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為維護財產穩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許反悔。

二、放棄繼承權有哪些注意事項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

(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絡,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以下是放棄繼承權的注意事項。

1、放棄繼承只能在繼承開始後到遺產處理前的這段時間。

未開始繼承,談不上放棄,可如果已經做出分割處理,再放棄就是放棄取得的遺產所有權了。

2、放棄繼承必須明確表示。

如果不表示繼承也不表示不繼承,但不主動參加分割,不能當做放棄繼承的表示。實踐中有多個繼承人中的一個或數個在其他繼承人爭議時不參加爭議,但也未表示放棄的,當到法院訴訟時,即使不主動參加,法院也會追加,就是基於這個原因。

但對放棄繼承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按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放棄以後的繼承權當事人能否索回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繼承權是法定繼承人依照法律獲得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權利。在法律當中有明確規定繼承人的順位,如果當事人需要進行放棄繼承權的話,那麼需要進行明確表示。

標籤: 繼承權 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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