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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議案財產分配可以嗎?

股東會議案財產分配可以嗎?

一、股東會議案財產分配可以嗎?

股東會議案財產分配可以嗎?

股東會議案財產分配是可以的,但只針對於公司利潤的分配,《公司法》第四條規定了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主要是公司存續期間對公司利潤的分配權,並非公司的所有財產,公司分配利潤也要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等。而直接分配財產,有可能損害公司及公司債權人的,按照這個邏輯,出資也可以分分鐘收回,顯然是不符合《公司法》的。

二、股東大會提議由誰提出?

召開股東大會的提議可以由董事會、監事會或者是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提出;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利潤分配應按哪些順序進行?

第一步,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將本年淨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併,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後續分配。

第二步,計提法定公積金。按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後的本年淨利潤計提法定公積金。提取公積金的基數,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潤,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稅後利潤。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時,才能按本年稅後利潤計算應提取數。這種“補虧”是按賬面數字進行的,與所得稅法的虧損後轉無關,關鍵在於不能用資本發放股利,也不能在沒有累計盈餘的情況下提取公積金。

第三步,計提任意公積金。

第四步,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東會議案是由所有股東進行舉行,一般在對公司的財產進行分配時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而且分配的只能是公司的分紅或者是公司所賺到的利潤,而對於其它的財產是不能私自進行分割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才能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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