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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安置房算嗎?

離婚財產分割安置房算嗎?

離婚財產分割安置房算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安置房算嗎?

離婚財產分割安置房算,夫妻關係中一旦涉及房屋拆遷問題,首先要確定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即,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

有兩種情況的處理相對比較簡單:

1、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且實行的是貨幣補償方式,房屋拆遷補償款應當屬於具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當事人。

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拆遷實行產權交換補償方式,安置房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分割時可結合雙方的居住條件、安置房的面積、子女撫養等情況,按照適當照顧婦女、兒童權益的原則予以處理,必要時可以折價歸併。

二、拆遷房問題關於處理情況是什麼?

除此而外,其他情況的處理則相對比較複雜。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財產,房屋拆遷實行產權交換補償方式,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2、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雙方婚後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房屋拆遷實行產權交換補償方式,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3、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房屋拆遷實行產權交換補償方式,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標準安置的,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4、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財產,夫妻雙方在與父母共同生活期間對房屋進行了擴建或者添附,房屋拆遷實行產權交換補償方式,夫妻雙方均有一定的產權份額。

另外還有其他一些特殊情況。前兩種情況下,夫妻雙方佔安置房所有權的分額有較大懸殊,在具體分配房屋時,應著重考慮所有權的分額較多的一方,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後兩種情況下,安置房所有權的主要分額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雙方所佔分額相對較少,應結合實際情況予以處理。

離婚的時候關於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首先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選擇人民法院根據具體財產情況來進行分割,如果是拆遷所獲得的安置房,應當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離婚的時候安置房也是需要分割的。這是需要結合雙方的居住條件,還有就是孩子撫養權確定問題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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