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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財產安置房怎麼分配

二婚離婚財產安置房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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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糾紛中,財產劃分往往是雙方爭議的焦點,隨著城市化的程序快,房屋拆遷比較常見,由此出現的安置房也成為夫妻雙方財產爭議的焦點。首先需要明確安置房是政府因為都市計畫等原因而安置給被承租人或者被拆遷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安置房的特殊性質,導致許多夫妻在離婚時對安置房的歸屬產生分析,加上二婚的因素,使其更為複雜。那麼,二婚離婚財產安置房怎麼分配呢?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的看法。

二婚離婚財產安置房怎麼分配

雖然婚後的動遷安置房和補償款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往往不能在離婚訴訟時同時處理。這一點人們總是難以理解。因為動遷安置補償協議涉及到眾多人員的利益,所有安置物件都對動遷安置房或補償款享有利益,而不單單是夫妻雙方的財產。而離婚訴訟的案件當事人只能是夫妻雙方,不可能追加其他人員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因此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不能一併處理涉及他人利益的財產,往往要求當事人在離婚後另行起訴。

因此很多人擔心離婚以後,沒有夫妻關係了,就難以再主張對方一家所分得的拆遷補償或動遷安置房了,其實這種擔憂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如果不通過法院,而自行協議離婚的,則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對動遷安置房或補償款做一些約定,但切記:只能處分夫妻雙方的權利,而不能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則這部分約定就是無效。而且如果自己所認為的權利份額,將來被他人提出異議,經法院生效判決或調解重新分配的,也一樣會影響到離婚協議的效力,有關此方面的約定與法院判決不一致的,有可能被撤銷或變更。

上文已經提到拆遷安置房主要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房屋拆遷政策由拆遷人以產權置換或房屋補償的方式為被拆遷人原地回遷或易地安置的房屋。(不包括拆遷時被拆遷人選擇了貨幣補償方式取得貨幣後,自己以市場價格購買的房屋)由於拆遷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樣化,房屋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A、以產權置換的方式取得的種類:(2001年11月1日以後居多)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後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被拆遷私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後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拆遷時承租人購買的原公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B、以房屋補償的方式取得的:(2001年11月1日以前居多)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遷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時與其他家庭成員以房屋補償方式共同安置的拆遷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為其單位能夠支付該拆遷安置房供暖費等原因,父母才將承租人寫成了該子女的名字,婚後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齡、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為產權房的,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

此種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應酌情考慮該房產來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權利及享用父母工齡內涵的福利性、優惠性價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後因該房屋拆遷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權的,離婚時雙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與父母及其家庭成員共同以房屋補償方式安置的拆遷房,雖然結婚5年以上,離婚時未經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為其不是拆遷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權是基於拆遷安置協議取得的,這種居住權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限制房屋所有權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權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後,雙方均可承租。”的規定。

C、尚未辦理產權登記、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拆遷安置房在離婚和繼承案件中可以儘量採取調解的方式處理結案。

據此,我們可以得知二婚離婚財產安置房怎麼分配的處理方案有很多,需要根據安置房取得的方式做具體分析,讀者可將自己情況與以上情況比對尋找解決方案,最好是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下簽署協議,如果雙方意見不能達成一致,建議找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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