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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什麼時候生效

夫妻共同財產什麼時候生效

一、夫妻共同財產什麼時候生效

夫妻共同財產什麼時候生效

夫妻共同財產不存在生效時間。從辦理完結婚登記的時候開始算起,雙方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而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管夫妻雙方在一起生活多少年,都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轉化為共同財產。自婚姻關係成立之日起,夫妻獲得的財產一般都為夫妻共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婚後父母出資一定是共同財產嗎

房產基本是財產分配的大頭。婚前個人購買的房產當然是歸屬於個人的。但一般情況下,現在很多年輕人買房,是由父母出資一起幫忙買的,這種情況該如何分配呢?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

1.父母出全資未登記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資金應根據條例規定認定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受贈一方子女可以獲得該債權轉化物——不動產的所有權。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後,則根據條例規定將該出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子女。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之前,顯然,該房子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可適用本條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兩人都會認為不用分得那麼清楚,但當婚姻出現問題,面臨離婚時,首先需要分割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個明確的認知,對於已經組建家庭的每一位社會成員來說都不是一件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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