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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債務什麼時候生效

夫妻共有債務什麼時候生效

夫妻共有債務什麼時候生效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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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什麼時候生效


我國《合同法》第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可見我國法律採納了到達主義。但對於要約的生效時間還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1、送達並不一定實際送達到受要約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約送達到受要約人所能夠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約人的信箱等)即為到達。如果要約人未特定限制時間,應以要約能夠到達的合理時間為準。

2、在要約人發出要約但未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要約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約的內容。

3、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參見《合同法》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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