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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成已送的彩禮該怎麼辦

結婚不成已送的彩禮該怎麼辦

結婚不成已送的彩禮該怎麼辦

一、結婚不成已送的彩禮該怎麼辦?

可以讓對方退回彩禮,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結婚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

結婚必須當事人雙方完全自願,一個合法的結婚行為前提是當事人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在此基礎上,當事雙方關於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具有自願性、真實性與合法性。

2、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1)《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這一規定說明,結婚自由雖然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是,並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

(2)晚婚,是指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的為晚婚;晚於是指已婚婦女年滿24週歲初育為晚育。

(3)法定婚齡屬於強制性的規則,晚婚年齡則只是號召和鼓勵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十幾萬或幾十萬元的彩禮對任何普通家庭來說都不是一筆小數目,其實,沒有誰結婚的目的是為了瘋狂的斂財,因此作為女方來講,如果在男方支付了彩禮的情況下,又不想與其結婚了的話,於情於理都應該把這筆彩禮主動退還給男方。

標籤: 結婚 已送 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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