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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夫妻房產怎麼分配

關於離婚夫妻房產怎麼分配

一、關於離婚夫妻房產怎麼分配

關於離婚夫妻房產怎麼分配

1、如果確實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一般按適當照顧女方和子女原則,平均分割。

2、男女雙方一方獲得房子所有權,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價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變賣房產,錢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沒有貸款,當初是誰購買,登記在誰名下,誰是過錯方等,對房產分割都有影響,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房子首付是一方婚前支付離婚時如何分割

《民法典》規定,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也就是房子的升值部分也跟無關,只能得到自己還貸款的一部分和還貸部分的補償。

《民法典》出臺了,具體涉及房產的規定如下:

1、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5、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代社會,雖然沒有了男尊女卑的思想,但大多數人還是認為,男方應擔負更重的責任,所以婚後男方首付買房的現象是十分常見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該房屋在離婚時是否能分配,需要根據女方還款的金額所佔的比例來判斷。

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對於房屋的分配,首先需要考慮房屋是屬於個人所有還是共同所有共同所有的話,那麼需要考慮房屋的出資情況以及是否還存在債務以及房產證的名字是歸誰。然後才能判斷如何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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