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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帶人在責任劃分

電動車帶人在責任劃分

責任的劃分需要由交警部門來劃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道路上因為過錯或是意外導致的人身傷亡或是財產損失的事件屬於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後座載1名12週歲以下未成年人。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載人,處以50元罰款。

電動車帶人在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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