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扶養義務的範圍
-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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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扶養義務範圍如下:
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生活上和物質上要相互扶助、給予供養,當夫妻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負有扶養和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
2.對方生病是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的義務。
3.擔任法定的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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