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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移轉多長時間內算是財產轉移? 求助

離婚財產移轉多長時間內算是財產轉移? 求助

求助:離婚財產移轉多長時間內算是財產轉移?
律師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只規定了不能轉移財產,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想要查詢對方是否存在轉移、隱匿財產的情況,查詢的具體時間段一般是由法院根據雙方感情破裂的時間節點來酌定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婚記憶體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即便離婚後,另一方也有權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如果已經有離婚的打算,最重要的是梳理好自己目前的財產線索和對方的財產線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進行財產分割。
另外在離婚的時候想要將財產轉移走的話必須要是個人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的話就不能夠轉移,不然會產生很多的糾紛。
有關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認定分別為第一千零六十二條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之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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