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什麼理由會批准
-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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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不需要任何理由批准。每個公民都有姓名變更權,可自由行使。我國法律賦予公民姓名變更的權利,根據《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改姓只需當事人到當地公安辦事處申請辦理改名手續機型登記即可,不受他人影響。因此改姓不需要理由。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未滿18週歲的公民要由本人的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週歲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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