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合同事務解答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可撤銷合同的概念

可撤銷合同的概念

可撤銷合同是民法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一種。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於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可使已經生效的合同變更或歸於無效的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可撤銷合同的概念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hetong/jiufenjieda/o5pr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