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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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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