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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特徵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特徵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特徵是: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
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物件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物件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4、受援物件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物件。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
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援,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法律援助的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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