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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兩年後起訴債務

離婚兩年後起訴債務

離婚兩年後起訴債務
分居兩年後起訴會判離婚

分居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法院判定的是感情是否破裂。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果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關係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並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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