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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登記軟體的種類有哪些

可登記軟體的種類有哪些

可登記軟體的種類有哪些
登記軟體的種類有哪些
1、開放登記
開放登記是船舶登記的一種,即允許外國船舶在本國登記註冊,這些允許國外船舶在本國登記的國家被稱為開放登記國。開放登記國以它獨特的登記條件吸引了眾多國家的船舶所有人,從而使得在航運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開放登記依然在世界海運中佔據著重要的地位。
2、船舶所有權登記
主要用於確認船舶的所有權關係以及受哪一個船旗國法律的保護。船舶經所有權登記後,應領取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或者船舶執照。此時,船舶才取得有關法律和公約規定的航行權。
3、船舶臨時登記
凡屬於以下情況之一的,船舶所有人或承運人應向有關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臨時登記:
第一,在國外買進或新造船舶合同規定離岸交船的;
第二,在國內為國外新造船舶合同規定到岸交船的;
第三,新造船舶出海試航的;
第四,以光租條件從國外租進船舶的。
此外,對舊老船舶提供不出所有權證明文書者,在公告期內可由經營人出具證明,申請臨時登記。
4、船舶抵押、租賃登記
凡船舶抵押給他人或光船出租給外國經營時,船舶所有人應向船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登記手續。申請書中應載明上述各項有關內容並呈驗抵押契約或經主管機構批准光船出租的檔案和租賃契約。
5、船舶變更登記
凡船舶在營運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應向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船舶所有人的名稱變更;
第二,船舶所有權轉移他人,以致船舶所有人變更;
第三,船舶船籍港變更,等等。
6、船舶的登出登記
船舶登出登記適用以下各種情況:
第一,報失登記,用於船舶滅失或沉沒;
第二,失蹤登記,用於船舶失蹤已屆滿6個月;
第三,報廢登記,用於船舶已經主管機關核准拆解;
第四,撤銷登記,用於船舶已被政府徵用,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已將船舶所有權轉移給國內外新的船舶所有人。
7、船舶航線登記
主要適用於國際航行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應首先向船舶檢驗機構申請船舶技術檢驗,在取得有關航行區域的合格證書後,向船籍所在港口的港務監督申辦船舶登記,領取船舶國籍證書後才能航行於國際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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