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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宅基地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福建省宅基地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福建省宅基地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福建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其中第十五條規定,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的服務費用,由物業買受人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承擔。由此可見,只要交了房,即使沒有入住,業主也還是要按照約定從交房的第2個月開始繳納物業費。


即使有開發商會提前交房的現象,房屋的質量也不一定能好,也許會出現偷工減料的現象,所以還是比較等到開發商按時交房吧,也不用一直催著開放商著急的交房,不要給那些開發商偷工減料的機會,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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