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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28條

交通法第28條

交通法第28條
違反道路交通法第28條第三種怎麼處罰
  一、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行為人排除妨礙;  二、拒不執行交通管理部門責令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強制排除妨礙,所需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六條在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樹木、其他植物或者設定廣告牌、管線等,遮擋路燈、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妨礙安全視距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行為人排除妨礙;拒不執行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強制排除妨礙,所需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定、移動、佔用、損毀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定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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