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第28條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關注:1.84W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八條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標籤: 債權債務 擔保法 抵押擔保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haiwu/diyajieda/yl3rg0.html